忒有料

北京大红门抢孩子一事真相如何?嫌疑人仅被拘5日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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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几个地方的线索比较有价值,前提是如果当事人的陈述确实属实:

  • 1、沙国兰,内蒙人,39岁。至少从年纪上面来说,这名女子的年纪即使有孩子也应当不小了,所以个人推测其不太可能有一个类似的孩子;
  • 2、高瑞云、运桂芝,一个69岁一个63岁,而且是天津人,怎么和沙国兰一同争抢孩子?和沙国兰究竟又是什么关系?
  • 3、李花平,山东人,自称是孩子的奶奶,那么就很好奇,一个内蒙人,两个天津人,一个山东人怎么组成的亲家关系?怎么那么巧,国庆节期间一同到了北京商场还那么巧合的认错孩子?
  • 4、案件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沙国兰的丈夫,或者沙国兰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一个年仅11个月的孩子。

单单从上述的三个事实出发,这里面的问题就很多,沙国兰年纪39岁,即使有孩子也不可能年仅11个月,其次如果李华平是孩子的奶奶,说明沙国兰是嫁到了山东,那么丈夫又在哪儿?而高瑞云,运桂芝又是什么人?这里面的谜团还是比较多的。

个人认为该案的关键就是沙国兰究竟有没有类似大的孩子,如果没有,那很显然其有涉嫌拐卖儿童的重大作案嫌疑,而其他同伙均涉嫌共同犯罪,应当严惩!

通过上述的几个疑问,本人认为本案中应当彻查以上事实,倘若查明沙国兰确实有一个11个月大的孩子,那么很显然这起案件就是一起误会,对于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没有任何不妥。

但是倘若沙国兰无法证实确实自己有一个年纪、长相相仿的孩子或者李华平根本就不是其婆婆的情况下,那么该案就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当予以严惩!案发地点是在首都而且是在公众场所,不得不说犯罪情节之恶劣!

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复议程序,我相信法律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近日,在首都北京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抢孩子事件。据当事人陈述,10月2日他的妻子带着11个月的幼儿,在北京银泰百货买东西,遭到三名妇女抢夺。最后在商场众人的帮助下,这三名妇女没有成功。

随后警方抓住该三名妇女后,她们的辩解却令人大跌眼镜。据她们所言,她们以为该孩子是朋友孙子,所以才上前抢夺。更为详细的故事版本是,她们朋友李花平的孙子刚刚出生时就被儿媳带走,此后一直未再见到过孙子。因此,她想使用暴力抢回孙子,于是便约上该三名妇女正式实施“夺孙行动”。未曾想,三名妇女错把他人孩子认成李花平孙子,所以才会发生后续事情。

显然,警方相信了四名妇女“夺孙行动”的说辞,没有对他们以“拐卖儿童罪”刑事立案,而只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如此恶劣的抢人事件,最终却是不痛不痒的拘留五日,如此“罪行不相适应”自然招致质疑之声。面对民众质疑,近日警方对此展开复核。

不得不说,四名妇女“夺孙行动”的说法具有重重疑点,下面我分点论述:

  1. 首先四名妇女的身份就很可疑,李花平是山东人69岁,沙国兰是内蒙古人39岁,高瑞云是天津人69岁,运桂枝是天津人63岁。由此可见,她们四人年龄籍贯都相差甚远,能正常建立亲密关系的可能性很小,倒是更像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
  2. 其次,既然此次“夺孙行动”的主谋是李花平,那为什么她要躲在远处而不是亲自出面参与抢夺?我们有理由怀疑,因为当事人不可能会认错孩子,正因为她不在现场,其他人才可能在落网以后说认错人了。
  3. 再次,李花平声称自己孙子被儿媳带走,那么她是否真有一个差不多大的孙子和一名相差不远的儿媳?这些都一查便知,那又为何直到现在都没有公布这方面的调查结果?
  4. 最后,据说双方争夺孩子时非常激烈,孩子脸颊也被抓伤。如果真是帮助朋友抢回孙子,为何又如此不知轻重?她们不怕把朋友孙子弄伤吗?

基于上述疑点,我认为这起事件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希望警方复核能够查清真相,如果真是拐卖儿童一定要让人贩子绳之以法,以给被害人和广大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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