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明确规定旅客不得霸座,你怎么看?
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立法程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期霸座行为层出不穷,霸座孙渣之后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情侣层出不穷。霸座已经成了社会公害。
这次广东省出了地方规定,不管如何都是一件好事。我习惯性地先看罚则。《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怎么说呢?其实看到这个罚则,我还是有些小失望的。毕竟没有看到明确的罚款条款。对付霸座,打的还是信用牌。问题就是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单纯的信用惩戒对霸座者还难以形成教训。
所以我觉得对霸座者,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罚款。罚到他钱包叫苦 ,罚到他心疼滴血,罚到他长记性为止。
广东立法《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我觉得这是件好事!理由如下:
1、霸座行为屡禁不止,我认为首先是法律法规不明确造成。博士生孙赫“霸座”事件发生后,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们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该法对什么情况算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没有做更详情的限定,一个火车购票乘客霸占了他人的座位,霸占的时间多久?最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要解释这些个问题,才好判断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吧。那么火车上的执法人员,在火车人员复杂的环境及法律规定并不清楚的情况下能否作出准确的判决呢?
2、其次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管理缺位也是霸座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霸座的行为既是对其他乘客的民事侵权行为,更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碍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原因,对霸座行为,执法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这也会给公众一个错误认识,造成霸座行为屡禁不止。
3、广东立法《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首次以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让执法人员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也将统一执法人员的执法尺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广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