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最新消息,他被判刑多少年?
黑龙江哈尔滨市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最新消息,他被判刑多少年?封殿辉犯了哪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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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加粗文字受贿案,对被告人封殿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封殿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封殿辉在任延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就业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11万元、美元35万元。
富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封殿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封殿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封殿辉出生于1962年8月,黑龙江依兰人,曾任通河县委副书记,延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4月开始担任延寿县委书记,2017年11月,他被通报接受黑龙江省纪委审查。
2018年3月,黑龙江省纪委对封殿辉的双开通报指出,封殿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违纪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转、就业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封殿辉身为县委书记,无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疯狂敛财的工具,任人唯利,以权谋私,生活腐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背了省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严重污染了延寿县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