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使命》捆绑《人民的名义》被终止合作,《人民的使命》究竟是不是第二部?
《人民的使命》捆绑《人民的名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终止合作,《人民的使命》究竟是不是《人民的名义》三部曲里的第二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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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出“关于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声明”,声明中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暂名),并于2018年7月5日签订合同。但遗憾的是,2018年8月10日我们发现天尚公司未经我中心同意,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经研究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介绍说,最高检影视中心与天尚公司确定合作时,就约定了《人民的使命》不能使用任何《人民的名义》的影像和图片为宣传品,不能拿《人民的名义》说事。
可是《人民的使命》不但用了相关形象做宣传,还宣称自己是《人民的名义》三部曲中的第二部,别的项目都是不正宗的。
《人民的名义》、《人民的财产》(导演定为沈严)、《人民的利益》(还没创作)才是正儿八经的三部曲。
《人民的使命》不是周梅森写的,还打着《人民的名义》三部曲的第二部的旗号,关键是还用《人民的名义》来宣传,没想到吧,这种强行捆绑,最终坑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