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判刑了吗?他犯了什么罪?
深圳市原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判刑了吗?他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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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一年多后,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近日被提起公诉。吕锐锋曾在造成至少73人死亡的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调查中被认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据人民检察院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厅级,现已退休)吕锐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吕锐锋利用其先后担任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长、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深圳市盐田区区长、深圳市福田区区长、区委书记、深圳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吕锐锋的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吕锐锋出生于1955年2月,祖籍广东惠东,早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1983年进入深圳政界。2004年,49岁的吕锐锋升任深圳副市长,次年担任深圳市委常委,2010年起担任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直至2015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