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案宣判结果是什么?判了多少年?
之前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贪污受贿案有了审判结果吗?法院是怎么判的?判了他多少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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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张文雄犯有两项罪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张文雄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外,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判决结果显示,张文雄获得了从轻处罚,“鉴于张文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