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学生被班主任体罚致精神失常,你怎么看?
河南中学生被班主任体罚致精神失常,教师不犯法吗?这样的行为属于教育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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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上曝光的一个事情,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精神失常的事。
据新闻上,贺某家人的说法,“贺某原是栾川县狮子庙镇初级中学九(一)班在校生。2017年9月15日中午,其因与同班同学周某发生争执,班主任王某得知后,将贺某叫到班级后门口,照贺某脸打了几耳光,又用拳头照着贺某头部打了数下。”
随后,该教师又将孩子带到教师餐厅那,拳打脚踢,还拿出50元往贺某脸上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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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怜孩子,在被老师如此羞辱后,又急又气。回家后,出现了自残、暴躁等问题。医院的诊断是急性应激反应及双相情感障碍,学生被班主任体罚致精神失常。
河南中学生被班主任体罚致精神失常一事,记者找到了原来的校长,校长说体罚学生属于正常教育范畴。而且,当事教师已经做了检讨,并调离到偏远小学任教,教育局也给了警告处分。
何时,我们的体罚=拳打脚踢,何时可以以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对他人侮辱、殴打?
教育不能一味劝说,但教育也绝不是拳打脚踢。记得鲁迅先生的课文《早》里,他因为迟到,被教书的夫子用戒尺打手板心,以儆效尤,既让学生记住了错,又让学生得到了惩戒。你能想象鲁迅当年因为迟到,被他老师冲出去一顿暴打?或者直接扇耳光到鼻青脸肿?
再者,法律并不会因为犯事者是老师,被打者是学生而袖手旁观。孩子被打的精神失常,这明显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然使用暴力侵犯他人属于犯罪,应当依法进行拘留或判刑,而不是轻轻的写一份道歉信,记个过,再换一个学校教书了事的,若不记住教训,谁能保证会不会有其他的孩子再有这样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