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占座位男子的行为可以让他禁止上高铁吗?铁路局是否有相应规定?
据北青网8月21日报道,有网友发帖反映,在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遇到一名男乘客霸占靠窗的座位,不肯坐自己的座位。被霸占座位的女士劝他时,该男乘客回应称“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这么可耻的行为可以罚他不能上高铁吗?
对于男子的行为肯定的说,是可以禁止其上高铁的,此前5月1日施行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了几类行为人将别限制乘坐火车,注意是火车,还不仅仅是高铁动车。
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2018年5月1日起,两类人被明确限制乘坐火车。一类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还有一类人就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而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属于第一大类当中,该类当中的行为具体包括: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而本案中男子行为已经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故而对于该男子可以限制其乘坐火车!最后多说一句,通过新闻可以发现案发时列车长和乘警一直都在劝导男子,但是很明显男子并不买单,而且始终以无赖的姿态拒不配合,最终该事件也是不了了之,所以为何事件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和热度,我想一部分原因是男子的行为赖上了一个新境界,一方面是乘警和列车长始终劝导,却没对男子采取任何措施,令人困惑。
幸亏没有遇上爷,否则明年的七月就是他的好日子,全村人又要去他家吃饭,他家爹妈又要大哭一场,幸好他老婆快生小孩了,又一老光棒脱单,好事成双![呲牙][呲牙][捂脸][捂脸]
光说别人不好,也不看看自己在车上卖的快餐,十五,三十五,四十五,五十五,六十五,七十五。你们做的那么贵那么难吃自己不知道吗?十五的啥时候问都没有。还腆着脸说人家呢!!!我知道这条估计又被头条过滤掉。
对于这个事件,我感觉高铁本身就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当乘客之间发生问题座位争执时,不管是乘务员、列车员还是乘警,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矛盾,不能只是去问一问说一说敷衍了事,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是错误的。
乘客购买了车票,高铁就必须为其提供座位,并保证乘客按自己所购座位就座,如果有抢座占座现象,高铁工作人员是要帮助解决的。比如对待这位抢占座位的男乘客,不能他耍无赖不让座你们就没有招了,那么女乘客被损害的权益谁来保障?
对于高铁,包括其它交通工具,协调解决抢座占座问题是工作人员的份内职责。如果这是在春运高峰呢,那些买了站票的就有理由抢座占座了,耍个无赖就是了,而那些有票却被人抢座的人难道就活该倒霉吗?
所以说,因为占座就禁止乘坐高铁,这是典型的懒政思维,毫无可取之处,不能因为自己的无能就出台一禁了之这种更无能的办法。难道乘警和列车长乘务员们的工作就是喊两嗓子吗?遇到棘手问题就绕开走,那样永远都有解决不完的问题。
人民失望了。
教科书式执法哪里去了?
列车长、乘警、服务员没有真正作为,才是让事情一发不可收拾。
人没有品就必须从根源看起。他的父母,他的配偶子女。他的亲戚朋友。是不是该出来道歉?说明一下是什么情况。
没有纵容。就没有品格低下的人渣。
对于“座霸”的行为,当然可以禁止他上高铁。铁总等几个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具体而言,铁总等几个部委出台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像在高铁上抽烟 ,使用伪造变造车票等行为的,应被纳入“黑名单”,不得乘坐高铁。
具体到这个事件中,虽然上述规定没有明确的写明“霸占他人座位”不得乘坐高铁,但上述规定里写了有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得乘坐高铁。这个案子中,孙姓男子的行为明显有些寻衅滋事,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乘警绝对应该把他带离,在下一站交给车站派出所行政处罚。所以他绝对够得上进“黑名单”。
更进一步,我认为铁总是经营性企业,乘客运输是民事行为,铁总本就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某些人提供服务。对于这种人,铁总就应该终身拒绝服务。
千万别说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没有规定,《治安处罚法》第23条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26条对寻衅滋事的行为都规定了处罚,而且还可以把这个人列入黑名单,拒绝他坐包括高铁、动车的火车。
这种可耻的行为,还真有法(据)可依。虽然不是对强占座位的行为做出了明文规定,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规制。
根据2018年5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颁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了七种行为会在180天内被限制乘坐火车,分别是: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这个案件中,我们重点看第一条和第七条,即如果乘车人“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因为乘车中的不当行为受到了相应行政处罚,铁路部门就可以对其采取180天的拉黑措施。
是否适用第一条?
该男子占座的行为,可以列为“扰乱交通运输秩序”
高铁占座男子的行为,表面上和上面规定的第1条最接近,就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可能你要问,这位高铁占座男子的行为虽然很可恶,但是并没有危及铁路安全。这里要注意的是,该条文的意思是,如果乘客扰乱铁路站点和车辆运输秩序,同时有危及铁路安全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结果之一的,都可以被列入180天禁乘黑名单。
是否适用第七条?
如果要适用第七条
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另外,该男子的行为可能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男子被行政处罚,也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
如果高铁占座男子的行为,被铁路公安部门处罚,则意味着他受到了行政处罚。那么就符合拉黑条款的第七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铁路部门可以对其采取180天限乘措施。
该类信用记录会被保存5年
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从 2018年5月1日起,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下列人员限制坐火车: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再根据《治安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座霸男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火车秩序,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最重的可以处500罚款、10日拘留。
座霸男子受到了行政处罚,就可以被限制乘坐火车了。真没搞明白,为什么乘警没有查处座霸男子的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对守法的伤害,破坏的是对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