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黑社会老大张宏伟为什么被抓?犯了哪些罪?
西安黑社会老大张宏伟为什么判刑18年?犯了哪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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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张宏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曾于2017年9月25日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宏伟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临潼法院以被告人张宏伟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5.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红红、孙美涛、张伟、王欣宽、陈立新、田姚钱等人有期徒刑14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1.5万元不等。对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收益,以及犯罪工具等予以收缴。
宣判后,张宏伟、龚红红、孙美涛、张伟、王欣宽、陈立新、田姚钱7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7日、8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宏伟自2009年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因陕西省煤炭疗养院天河玉浪水疗中心原老板张某欠债无力偿还,将其经营的天河玉浪水疗中心顶给张宏伟以抵债务。至此,张宏伟在继续放高利贷的同时,开始经营煤疗水疗中心。
在经营期间,张宏伟以亲缘、同乡等为纽带,通过他人介绍、成员推荐等形式,先后吸纳被告人张伟、王欣宽、孙美涛、陈立新、田姚钱、田路松等人加入,并利用上述人员急于挣钱的心理,通过恩威并用手段,使他们紧紧聚集在其周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活动服务。
该组织涉多项犯罪活动
该组织层级分明、人员结构稳定、分工明确。被告人张宏伟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龚红红为水疗中心经理,主要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管理,并在索要债务中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孙美涛主要为被告人张宏伟放高利贷、索要债务,同时参与看护卖淫场所;被告人张伟负责带领王欣宽、陈立新、田姚钱等人维护卖淫场所的安全;被告人龚红红、孙美涛、张伟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或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均属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欣宽、陈立新、田姚钱为其他参加者。
上述被告人以煤疗水疗中心为据点,以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为主要获利行业,同时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宏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以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为主要获利方式,攫取巨额财富。
在放高利贷过程中,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组织成员打压同行,实施持械聚众斗殴一起,迫使其他人员不敢与之对抗。仅在2015年11月至12月底短短两个月时间,该组织及其成员为自己和他人索要债务,就先后疯狂非法拘禁4人。慑于淫威,当时仅有一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