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官员“借用”豪车豪宅,算不算贪污受贿?

官员“借用”豪车豪宅,比如说,某老板奉上豪车豪宅,但是豪车豪宅又不登记在领导干部的名下,所有人还是某老板,领导干部只是借用一下,这种算不算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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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借用”当借口企图规避中央规定,这想法真是太鸡贼了。事实上,也有很多官员就是这么操作的,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和纪律的制裁。

可惜,“借用”也是一种腐败--如果不是对权力有所求,哪个老板这么好心甘愿借出豪车豪宅?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收了商人赵某某送的一辆价值57万元的进口丰田霸道巡洋舰越野车。韩晓光辩解,该车不在自己和妻子名下,是向对方借用,不属于受贿。

公诉人指出,赵某某送车目的,是为了让韩晓光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当时,韩晓光家里有车,也有购买能力,没必要借用车辆。而实际上,直至案发,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韩晓光及其妻子一直在使用该车。根据两高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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