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企业走逃,下游企业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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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国家是有文件的,一般参照国税总局2016年第76号文执行即可。
1. 关于走逃企业和异常凭证。
走逃企业,或者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监管的企业。有些企业没正常纳税,但税务机关想方设法也联系不上了,或者虽然联系上了代理记账人员、报税员,但是这些人对企业状况并不知情,仍不能联系上实际控制人,那么这类企业都属于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企业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存在一些情形,就属于异常凭证。
(1) 商贸企业买卖货物的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的生产与销售可能存在不实。
(2) 不纳税或者虚假申报纳税。
2. 上游企业走逃,下游企业如何处理。
如果上游企业走逃,下游企业收到的是异常凭证,那么就按照文件的规定处理。如果还没有做进项抵扣的,暂时就不能抵了,如果已经抵扣了,那先做进项转出。经过机关核实以后,如果确定没有违规现象,那么能抵扣的再允许你抵扣。
所以,如果上游走逃,下游企业有可能被无辜误伤。企业在做生意的时候,要注意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以免后期出现类似的风险。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