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男子替母理论拖拽并殴打公交车司机,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被判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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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真的是大快人心,它让那些为了自己情绪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恶霸土匪,不再感到有恃无恐。同时,公交司机的驾驶安全和社会公众生命安全,都得到了保驾护航。
据报道,2019年1月25日,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根据一般常识,不能随意干扰公交司机的驾驶过程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一旦干扰、甚至拖曳、殴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便很有可能让公交车处于失控状态,从而危及到车上乘客及道路上其他车辆的安全。因此,刘某在明知道这些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动手殴打公交司机,显然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目的,又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行为,当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奉劝那些脾气暴躁的路霸,不要再恶意殴打公交司机,不然是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