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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当阳5名塑料厂经营者污染环境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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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宜昌5月17日电 (游小露)废旧塑料加工厂将废水直接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工厂负责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湖北当阳市公安局17日对外通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犯罪嫌疑人曾某、李某等5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废水直接通过地下涵管排放造成严重污染 游小露 摄

废水直接通过地下涵管排放造成严重污染 游小露 摄

今年4月中旬,当阳市公安局联合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和宜昌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对当阳市范围内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

塑料加工厂内破碎的聚酯类废旧塑料 游小露 摄

塑料加工厂内破碎的聚酯类废旧塑料 游小露 摄

在排查到该市玉阳办事处一处加工厂时,发现该工厂负责人曾某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经营活动。

警方发现,曾某使用该厂内一台破碎机用于破碎聚酯类废旧塑料,并将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地下涵管排放,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民警对该工厂生产产生的废水进行提取送检,发现水样中含有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曾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民警在排查中还查出当阳市关陵路、河溶镇前进村、玉阳办事处,以及坝陵办事处等地4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犯罪嫌疑人在加工厂内指认污染现场 游小露 摄

犯罪嫌疑人在加工厂内指认污染现场 游小露 摄

警方称,经检测,这4家工厂水样结果显示二噁英类毒性物质浓度均超标。这4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5月13日至今,曾某、李某等5人经营的5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被依法取缔,经营者陆续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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