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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变态!宜宾一男子先后强奸八旬老太与五旬老太未遂,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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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奇案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本以为自己下限已经被各种案件刷到极限了,但是还是被这起案件整得头晕目眩、阴阳颠倒,仿佛来到了盘古开天辟地之前的混沌世界。对于这种无耻之徒,恐怕进监狱了也要性侵狱友吧。

据报道,王某1983年生,宜宾屏山县新安镇人。2017年9月7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驾车途经新市镇中都河大桥附近时,遇到八旬老太金翠花(化名),王以看桂圆为由,叫金翠花上车到金的老房子内。得知金翠花一人在家,王顿心生邪念,欲与金发生性关系被拒,王将金拉倒在床上并用自己的身体以及手臂压住金,强行与金发生性关系,因身体原因未得逞而逃离现场。

2018年7月11日14时许,王骑摩托车路过新市镇千子溪隧道时,路遇五十岁背背篓的柳英(化名),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王用一只手抓住柳英的背篓,另一只手摸柳大腿内侧,后因有人路过隧道,王未能得逞而逃离现场。

了解了整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我有两个不得不一吐为快的槽点。第一个槽点是,一个男人得性饥渴到什么程度,才会对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心生邪念、伸出魔掌?试想,八十多岁的老太太,早就已经形销骨立、皮包骨头了,真不知道他是如何产生那种淫欲的。

第二个槽点是,“该男子因身体原因而未能得逞”,堂堂80后,也就三十多岁的样子,怎么就失去能力了呢?失去能力却不藏着掖着,还非要在八十多岁老太太面前丢人现眼,让人家历尽沧桑的老太太贻笑大方,真不知道他怎么丢得起这个人。

当然,该男子无可争辩地构成强奸罪(未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不过,他这么饥渴,进去了说不定连男人都不放过了,哈哈。

虽说印度有强奸母牛的,在现实世界中,有人先后盯着老太太作案,一定是心理变态了。最后因为强奸罪未遂才判两年十个月,真是便宜他了。

  1. 这种事情毕竟还是很有些匪夷所思,只有当年的小鬼子干得出来。有人对年纪可以当自己奶奶当自己妈MD老太太干出这种事,实在有些罪不可赦。这种人一定是有一些问题的,起码在心理上肯定是有些变态的。
  2. 在强奸罪中,要是既遂,起刑肯定是三年以上了。本案虽是未遂,可以在法定幅度内减轻处罚。应该是考虑到该男子两次犯罪,社会危险性极大,所以基本上挨着既遂的下限判的。
  3. 其实有的时候真应该考虑下国外的化学阉割制度,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强奸犯,还是直接阉割的好。另外,一些国家的脚环监控制度也应该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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