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我是无责,那我需要赔偿那不超过10%的钱吗?不赔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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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以及具体承担多大责任,取决于行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通常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和死亡伤残110000元。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已足够赔付。但是,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可以适用无责赔付,赔偿限额为正常情况的10%.
交强险赔付以后的不足部分,原则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对行人进行赔偿。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行人具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本次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也就是我们说的碰瓷,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只要不是行人故意碰撞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是逃不了这10%的赔偿责任了。当然,如果机动车主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这一赔偿责任也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身上。虽然这样处理很不公平,但确实是法律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