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但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739万,茂南包工头获刑一年三个月,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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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上有一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专门制裁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因此,该包工头最终被判刑,也是非常正常的。
据报道,2016年初,茂名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建设施工。随后,该建筑公司将上述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总承包给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再以工程总承包人的名义将项目分包给程某,由程某组织工人进场施工。
开工后,由于经常停工和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建设施工成本增加,陈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在收到建筑公司划拨的款项后,一直没有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为此造成工程停工,程某及其组织的施工工人退场。陈某某在没有结算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又再聘请工人进场做工,直到2017年12月陈某某退场时,仍然没有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为讨要拖欠工资,工人们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18年1月8日,经信访部门组织房地产公司代表、建筑公司代表陈某某、工人代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方和工人共同对工人工资进行核算确认,工人工资由陈某某在2018年2月5日付清。
同时,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建筑公司做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前整改完毕,足额支付所有工人的工资报酬。逾期后,该建筑公司仍未付清工人工资。
显然,该包工头拒不支付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并且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当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更为甚者,该包工头竟然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人家挣的都是流血流汗、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微薄收入,竟然连这点工资都要拖欠,实在是丧心天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这种人渣被判刑罚真的是“实至名归”,是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体现。
欠这么多钱,才判一年多,真有点便宜这包工头了。包工头的行为属于恶意欠薪,在刑法中已经有了专门的罪名,叫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这个罪名最开始就是因为农民工被欠薪严重,导致很多农民工打工好几年拿不到工钱,无法回家。再加上有的小老板,见势不妙,卷款走人,扔下一个烂摊子给当地。这种行为实在是民怨极大,才最终在刑法上确定该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指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或者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包工头竟然恶意拖欠739万工钱,如果一个工人三四万,这已经拖欠了200多号工人的工资,已经属于拖欠金额巨大,社会影响严重了。仅仅在一般情形中处罚有点过轻了。要知道这背后得有几百个家庭受影响,影响不少人上学治病呢。
所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从源头抓起。例如发包方直接将工资发给农民工,而不是交给包工头。建筑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