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银川90后男子诱杀同事后潜逃,在火车站被捕;被害人5年前曾害死其所养流浪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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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违法犯罪,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出法律的追究,何况在当下,能逃到火车站还是他侥幸,对于杀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可能逃脱法网的追捕,等待他的就是为自己的罪恶接受刑事处罚。

这个男子报复心理极强,五年前就因为被害人害死了他养的流浪狗,就残忍的杀害了他人,真的很难去想象这个男子心理是如何去想的,他是对自己收养的流浪狗有特别的感情还是此次杀人所谓的流浪狗只是一个诱因,真正的原因并不是这样呢?或者说二人本身就有其他的什么矛盾。

不管是什么原因,杀人就是犯罪,自古杀人偿命,其实指的就是杀了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而不是私自去报复,在法律面前,一切犯罪都无所遁形。

据悉,宁夏银川90后男子刘某五年前喂养的流浪狗在街道上被一陌生男子踢到路中间被过路车压死,当时那个害死流浪狗的陌生男子就印在了刘某的脑海里,世间的一切总是那么巧合,四年后,害死刘某流浪狗的男子竟然来到了刘某上班的工厂,而且还和刘某在一个车间,一下子四年前的一幕就出现在了刘某的眼前,他开始谋划报复,2019年4月26日,刘某以借钱为由将害死流浪狗的男子骗到了一小树林,用砖头击倒男子后,又使用背包带勒死了男子,两日后刘某在潜逃火车站时被捕。

何必呢,或许他和那条流浪狗有感情,可是拿因此而报复杀人,这是图什么,最终害人害己,将自己也送进了深牢大狱,真的很难理解人脑子里的想法,自己葬送自己的人生,何其悲哀啊!

这个杀人理由有些匪夷所思,竟然是因为五年前的一条流浪狗。大千世界有些看不懂,这种都不知道能称得上是仇恨么?



之前遇到的案子,有抢了几块钱杀人的,有因为琐事杀人的。可是无论如何,因为自己饲养的流浪狗被害死,五年后还要杀人的,都是骇人听闻的。这得是多么强烈的仇恨,多么细的心思,才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呢?

不管如何,从题目上看,又是诱杀,又是杀人后潜逃的,这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情节。既是蓄谋杀人,又没有自首情节,该男子基本上不会得到法律的宽恕。如果该男子的家人对死者家属给予了足够的赔偿,该男子才有可能被判处死缓。

法律之外,实在不知道说些什么好。正常人应该不会做出这种事,估测该男子的心理多多少少是有一些问题的。只能说远离垃圾人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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