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劝阻19岁少女别插队被殴打流产,家属称有抑郁症不会被拘留,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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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抑郁症不能就成为伤害别人的依据,就因为别人说了一句别插队,就将一个孕妇活生生打的流产,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难道就不该负责任吗?而家属的辩解是如此让人不能接受,如果伤害了他人都以所谓的抑郁症和精神病来逃避法律的追究,那天底下会有多少人因此受到伤害,而凶手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不是家属怎么说就能怎么办的,一切还是要看证据,看事实去说话。
据悉,5月19日,杭州一女子排队等候时,一白色轿车欲插队,女子下车提醒别插队,白色轿车未理踩,副驾驶上车主女儿下车殴打女子,女子提醒说自己是孕妇,可是少女并没有停止殴打,后女子报警,验伤结果为有预兆流产症状。而后警察电话告知女子,打人少女自称有严重的抑郁症和狂躁症,如果鉴定属实,可能不会被拘留,而孕妇则表示,打人者没有任何道歉,拒绝调解,希望打人者能受到应有之惩罚。
在这件事情中,首先打人者是自称,并没有任何依据,当然,警方肯定会进行鉴定,及时鉴定却有抑郁症和狂躁症,那么当时并不是少女一人,驾驶人为何没有任何制止,而是冷眼旁观少女打人,明知少女有抑郁症和狂躁症,还不去制止,那么作为家属,是否有严重的责任。
如果说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律的追究,那这样的行为就是非常恶劣的,在法律面前,一切无所遁形,不能说抑郁症就真的是抑郁症,即使真的有,也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以此就让一个孕妇受到伤害,而让打人者逍遥法外,起码的赔礼道歉都没有,可想而知这一家人对人对事的态度有多么恶劣。
抑郁症什么时候成了护身神器,有抑郁症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打人了么?要是这样一个人是不是可以号称自己有短暂性呼吸暂停症(俗称打呼噜)而打人不用拘留呢?
这个案子其实起因很简单,就是后面的车打算插队停放,抢车位而已。这个案子的恶劣之处在于,打人者19岁,殴打的是一个孕妇。在别人讲明是孕妇的情况下,还叫嚣打的就是孕妇。打人之后没有丝毫悔意,倒是想着通过重度抑郁症和狂躁症来逃脱拘留。
在法律上,不管什么人,只要违法就应该受到追究。该孕妇经过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打人的女子已经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殴打他人应该拘留的程度,殴打孕妇理应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依法该女子应该被拘留10天。另外,该孕妇的先兆流产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打人者赔偿。
至于打人者的个人身体心理状况,则不用考虑这么多。能够打人,跟抑郁症有什么关系。别说抑郁症了,就是神经病,打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