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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利之星被罚款100万元,女车主发长文感谢网友,你怎么看?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奔驰女车主在头条发长文回应:在调查期间的等待中,为了不让曾经的网络战友失望,我主动要求放弃补过阴历生日;为了不让曾经的网络战友失望,我主动要求放弃去德国…因为大家的支持,我们才得以促进改善汽车行业的服务标准,其得到实质的提升;也同时因为引起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的重视,才有机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新的行业标准”的机会。不容易。你怎么看事情的最后结果和女车主的回应?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695538991162196232/

1个回答

这个问题单纯说说奔驰车维权的问题,小商户维权的问题另说。根据鉴定结论来看,这种处罚蛮符合法律规定了。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1.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这次处罚的前提是奔驰新车轿车发动机漏油经过鉴定,是发动机装配过程中遗落螺栓在发动机内,最终发动机运转中该螺栓击破缸体。这么一鉴定,就是单纯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如果严格来抠法条规定,对该项的罚款其实是有问题的。谁都知道4s店销售汽车,必然有收益,自然有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违法所得的多少,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而不是适用没有违法所得时的最高罚款50万元。

2、因为经过鉴定,漏油是质量问题,该车发动机没有经过更换和维修。我们常见的案例往往是买车买到翻新车或者车辆某大部件经过维修,这时候如果汽车销售者存在欺诈,就要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起码西安利之星此次不用退一赔三。

3.另外五十万罚款则是关于金融服务费的。大意就是利之星误导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这点对各位未来的购车者提了醒。如果车辆销售者误导或欺骗购车者缴纳金融服务费,是可以大胆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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