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威胁要打我,我通过报警解决了。但过了些天,当别人又打我的时候,我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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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是说之前报警了,就一定不能自行反击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恐怕就只能等着警察收尸了。
如题所述,行凶者威胁受害者要打他,受害者想着不能“事前防卫”,便选择报警求助。警察接到警情后便立刻展开有关工作,找到行凶者严正告知他,让他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动手打人则构成犯罪,届时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行凶者碍于警察的警告,当即表示会改邪归正,放弃行凶的念头。警察见他“认罪悔罪”了,便也就不再追究。
很多朋友不禁要问,行凶者都明确表示要打人了,为什么不直接把他抓起来以绝后患呢?这涉及到犯罪成立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行凶者仅仅表示将要打人,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顶多只是犯意表示,连犯罪预备都算不上。而当今的刑罚,只针对犯罪预备及进一步的犯罪状态进行处罚,而不处罚“犯意表示”。毕竟,犯意表示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
本以为警察警告过后,行凶者会改邪归正。没想到,行凶者仍然是死性不改,突然出手就要伤害受害者。受害者为求自保,无可奈何之下只得出手反击。当然,这时候受害者出手反击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因为危害行为正在发生,且防卫手段在抵御伤害的必要限度。而之前是否报警,并不影响正当防卫是否构成,毕竟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不包括“没有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