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禁止带手机,带到学校被教务主任没收了,学期末归还学生时手机丢失,这件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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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带手机,被没收后学期末归还学生时手机丢失,教务处主任赔与不赔影响都不大。
教务处主任不赔偿手机:最好的结果就是学生及学生家长不提这件事,自己把这件事给认了,何况是很多学校的抓住学生带手机,都会当场给砸了,心里也不会太过不平衡;且教务处主任还会因此欠自己一个人情,以后有啥事家长有啥事,教务处主任还是会给写面子的。当然,也有可能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此不依不饶,闹到最后,理亏的还是教务处主任,最好还是要赔,只不过这种可能微乎其微。
教务处主任主动赔偿手机:现在的手机不值几个钱,把手机返还给家长或学生时,教务处主任说给买个新的,机灵的家长或者学生是不会要的,自己左右在坚持几次,其结果很显然自己也不会赔,是家长或学生也会不让赔,除非是非常固执不通人情世故的家长或学生,赔就赔吧。
按理说,哪怕自己是校长也应该赔偿,这是从小学就教育我们做人的道理“损害东西要赔偿”,但现实中掺杂了太多人情世故,赔偿与不赔偿看的也不仅仅是这部手机的价值,更多的是双方的地位,家长或学生有求于教务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处于强势的阶层,家长或学生平时找机会送礼都来不及,更不要说教务处主任丢失一部手机,所以,教务处主任不赔偿这部手机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如果是教务处主任过于喜欢这部手机,故意说丢失的,其性质便有些以权谋私了,没收后不归还,虽然学生及家长会因为畏惧或者献媚而不索要,但教务处主任如此操作,只怕人品已坏,缺乏教书育人的根本。
总之,教务处主任还与不还对自己的影响都很小,但从中可以看出这个教务处主任和家长的做人态度和处事原则,可以参考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