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一级残疾人且未婚,爸爸留下遗产,兄弟姐妹有权利和弟弟争爸爸留下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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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亲去世以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兄弟姐妹也是有权和残疾弟弟争夺遗产的。当然,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出于道德人情,残疾弟弟都应当多分遗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他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约定处分遗产。如果他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所订立遗嘱无效的,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分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因此,该已故父亲的所有子女、尚在人士的父母和遗孀,都有权利和残疾儿子共同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当然,法律本着帮助弱者的人道主义精神,如果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人,那么在分配遗产时能够适当多分。显然,该残疾弟弟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依法应当多分得一些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当然,我认为出于情理,鉴于该残疾弟弟是重度残疾,也没有成家立业,在生活上可谓是相当困难,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肯定比他要好得多。因此,就不要和他争夺遗产了吧,就让父亲的遗产,作为他今后生活的经济支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