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公交司机遭男子持棍棒殴打,男子扬言“谁敢帮忙,就弄死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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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男子的行为触碰了法律,这就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毫无道理的对公交车司机殴打,而且是特别恶劣的,谁都清楚,公交车有自己固定的路线,有固定的站点,而不是说随意停靠上下车,这不是出租车,概念完全不一样,所以他就是恶意报复,故意伤害,他的情节极其恶劣。
据悉,5月29日,在蓝天开往西安的910路公交车上上来一男子,上车抄起木棒就殴打公交车司机,殴打持续20分钟左右,导致公交车司机被打的头破血流,当时车上还有三十几名乘客,当时有乘客想制止,可是遭到了男子的威胁,并说,谁帮忙,就揍谁,后公交车司机被送医院,头上缝了五针,身体其他部位也有不同程度的伤害。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恶性事件呢,根据报道,该男子的行为特别恶劣,就因为当时在没有站点的地方男子让公交车停车,司机没有停车,他便追到站点,上车就对公交车司机进行了报复性打击。
该男子的行为严重的触碰了法律,并且对于当时的情况来看,也对车上其他三十多名乘客安全造成了威胁,这就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情节恶劣。
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犯罪,为了泄私愤,他不择手段,直接采取了一个如此过分的报复,让司机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所以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惩罚。
从表面上来看,持棍棒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肯定是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说殴打公交司机和恶狗扰民伤人,是头条上不断出现、屡教不改的两种行为。
该男子的这种行径似乎难以让人理解,公家车有固定的停车位置,随意让其停车本来就有错在先。截停后又打人,那就是置其他乘客安危于不顾,自然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问题是难道就不看新闻么?不知道这种行为判刑还是很重的么?再说了,不知道这几年在扫黑除恶么?
偏偏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在最近几年一直抓的比较紧。一些人要是始终还认为,这就是普通的殴打他人,最多拘留几天那就大错特错了。有打一巴掌就判四年的,该男子既然携带凶器,又把司机打得头破血流,怕是要判七年以上了。
当然我看到评论里,一些蓝田当地的朋友评论这910公交车车票贵,司机服务态度差。我们不在当地,不清楚具体情况。只是不管如何,这也不是随便打人的理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