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罚款500;狗伤人,狗主人带有刑责,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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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如果能得到具体实施,相信也是好的,可是缺乏具体内容的规定,比如说遛狗不栓狗绳罚款500元的具体实施和监督,专门由一个相关部门去实施落实,对于狗伤人狗主人承担刑责的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的落实问题,这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现实中。
这种规定的目的不是说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要起到真正杜绝和警示作用,而且对于这个规定的实施还要有一个追根溯源的目的,比如说养狗的相关手续审批,以及已经养狗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个落实检查,到相应的处罚,落实到全社会,让所有的养狗人士能遵守。
一方面是对于文明养狗,文明遛狗的一个宣传,一方面是对于违反养狗规定的处罚,只有全面规范养狗,才能杜绝狗伤人事件的频繁发生。
近年来持续发生的狗伤人。导致一些惨剧的发生,尤其是对于小孩子,一些恶犬袭击,让那些孩子被咬伤,甚至于丢了性命,对于孩子父母来说,那是多么残忍的事,同样对于狗主人来说,同样也因为自己的养狗松懈,放纵,导致最后自己害了自己,不光要赔偿,还要承担刑事处罚,也算是害人害己。
希望不光是对家养狗的收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希望能对泛滥的流浪狗能有一个集中的管制和处理,减少城市街道上对于他人的威胁,大家共同去遵守,规范养狗,而不是让狗随意伤人,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首先遛狗不栓绳,才罚500有些轻。狗伤人,狗主人带刑责才是正确的。反正对于无良狗主,一定要罚到长记性为止。
先说不栓绳的问题。其实再大再凶的狗,要是狗主人遛狗的时候都栓着绳,也不算太可怕。就怕那些狗主人一副我家的狗不咬人,你不要少见多怪的样子。其实不栓绳只罚500是不够的,记得有个地方有霸气的标语,遛狗不栓绳,直接视做流浪狗,予以没收才是。
而狗咬了人,狗主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我觉得也是合理的。有的狗主人仗着自己有钱,以为狗咬了人赔点钱就可以啦。其实这明显就是故意伤害他人。如果刑法能做这样的修改,我是赞成的。
恶狗伤人是头条上不断出现的话题。设立养狗社区和禁狗社区不可取,那就应该加强对养狗者的监管。让他们在法律的限度内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