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拿一部分教师的绩效工资去奖励另一部分教师,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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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这种做法其实并不无可,只是部分教师感觉自己的蛋糕被人动用,心理感觉不平衡而已。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如果仅仅从以上文件内容来看,其实根本看不出什么,但要知道,中小学教师30%的绩效工资,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然后再按照学习或者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有差别的进行发放,如此一看,也就知道为什么校长拿一部分教师的绩效工资去奖励另一部分教师,部分教师不买账的原因了。
当然,很多中小学的校长为了避免产生教师之间的矛盾,选择了平均发放,谁也不得罪,大家吃大锅饭,如此一来便化解了题目所说的矛盾,但这样的操作的后果却是把经给唱歪了,难以起到绩效工资应有的效果。
其实,既然叫做绩效工资,那就得拿绩效说事,绩效成绩如何,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如果么有那30%工资的来源,相信,这把刀用好,将极大的激励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毕竟工资归工资,奖励归奖励。
总之,绩效工资用的好,将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也希望那30%,不再是从教师手中给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