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妙手回春的医者,另一方是希望康复的患者,双方的共同敌人都是病魔,本应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理应相互尊重,共同扶持,但为何双方出现龃龉,矛盾愈演愈烈? 近年来,我国的医患纠纷不断发生并且呈增长趋势,随之而生的医患关系也越来越糟。医生殴打患者,患者殴打医生的事件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导致现在的患者不敢相信医生,医生也怕惹事上身从而选择“明则保身”的治疗方式。 随着医患矛盾的升级,医闹的事件也越来越多,所谓的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而在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的十余位“家属”的行为已经属于明显的医闹。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