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惩戒医闹有了法律依据,但却始终没有“根治”。实际上,医患纠纷并非纯法律问题,背后往往还隐藏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对于这个问题,美国采用的是法律和调解的“双管齐下”。所有医院都须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其实就相当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牧师、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者、教师、律师等,这些人中许多还是志愿者,不收任何报酬。 与此同时,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人员作专业鉴定,而且有能力通过各种途径让患方得到赔偿。相反要是患方去医院闹事,即便有理,也很可能会因为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而被拘。如果由于使用暴力而使他人受到伤害,严重的甚至会锒铛入狱。既然依靠法律之手解决纠纷不难,患方自然也不会轻易去冒险当“医闹”了。 其实除了美国以外,各个国家都有属于本国特有的方式惩罚医闹,我们何不借鉴他国的经验,不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要建立相关的保障体系,杜绝医闹事件,让医患关系回归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