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策还需细化 在采访过程中,许多市民提出,从法律层面看,“拆围墙”是否可行? 对此,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余鹏飞律师说:“住宅小区内的土地,无论是道路、绿地还是住宅楼用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再出售给每个业主。《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则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用。因此,按照现行《物权法》规定,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是否开放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意见》是政策,但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得需要立法,实现法治化。”余鹏飞还解答了市民关心的出让补偿金问题。他说:“如果街区化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就应当按照新法规定处理。我认为,立法可以参照《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征用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就有包括小区道路的规划,或在出让合同中就已经有了事先约定,也就不存在出让金返还问题。” 针对小区治安问题,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亮认为,围墙并不是小区安全的唯一保证,有的小区有围墙,但因为物业管理差,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只要完善小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做好安保工作,没围墙也能防范盗抢事件发生。此外,今后推行街区制后,小区范围变小,道路增多变窄,如何与城市主干道衔接?小区开放后如何保障行人安全和公共安全?公共道路和绿化的维护如何跟上?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仔细考虑。 陈国亮表示,政府在实施《意见》前,要仔细调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小区开放应分步进行,循序渐进,尽可能降低拆围墙给业主生活带来的影响;其次,应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改,用法律保证公共设施建设不打折扣,街区治安等公共服务能迅速跟上社会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