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方面 2015年11月1日起,在厦门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试行两年。 2.提取方面 (1)2015年2月11日,推出预制板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和子女本市预制板房改造,试行期两年。 (2)2015年3月16日,厦门在全省率先推出无房职工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3)2015年9月14日,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试行一年;出台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 (4)2015年12月23日,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厦门出台零星危房改造视同翻建或大修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低收入家庭的缴存职工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 3.贷款方面 (1)2015年4月7日,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调整执行利率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2)2015年8月12日,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厦门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规定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者贷款最高限额可为厦门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后者贷款最高限额可为厦门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八)当年提升服务水平情况 1.缴存方面 (1)2015年4月1日,厦门推出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业务。建行、工行、厦门银行为首批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之后中行、兴行、招行和农行也正式开办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2015年10月1日,厦门进一步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手续,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方便职工办理账户转移。 (3)2015年11月1日,正式推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整合了缴存业务和提取网上审批等,使单位和职工可以做到足不出户,直接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目前,建行、工行、兴业银行网上缴存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在这三个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以实现网上办理缴存业务。 2.提取方面 (1)2015年5月2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其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保留6个月余额。 (2)2015年12月30日,开办本市购房网上提取业务,已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厦门购房,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时可全程网上办理。 3.贷款方面 (1)2015年6月1日起,厦门进一步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无需提交家庭收入证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无需提交“不再二押声明”。 (2)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提供查询服务,消除开发企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的误解,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更加透明。建立职工自助查询系统,职工可持二代身份证读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自助打印有关证明。 4.信息化方面 (1)2015年,全力打造门户网站(www.xmgjj.gov.cn)、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xmzfgjj)、“掌上住房公积金”手机应用(安卓版/苹果版/WP版)和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四位一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职工可网上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信息、还款明细记录、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进程等,极大方便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截至2016年2月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总访问量达到309.48万人次,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386.57万人次。 (2)2015年6月11日,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实现单位网上缴存业务办理,包括:个人信息查询、个人开户、同行个人账户转移、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等八项功能,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更加方便。 (3)2015年7月20日起,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中心发放的USB-KEY,在住房公积金官网上查询名下楼盘申报情况、楼盘信息及购买楼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进程,及时掌握资金动向。 (4)2015年10月13日起,职工可在自助终端打印《职工缴存证明》、《贷款信息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所开具证明附有二维码,均可通过官方途径验明真伪。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未发生该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未发生该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全年发放公转商贷款5.97亿元,公转商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0.40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