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办获悉,今年有港头镇、新厝镇、上迳镇、镜洋镇、阳下街道、龙田镇、高山镇、龙山街道、龙江街道、玉屏街道、宏路街道、石竹街道等12个镇街参与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镇街创建活动,其中前5个镇街获评示范镇街。 据了解,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今年起,我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镇街创建活动。2012年,全市有50%镇街参与创建,示范镇街创建率达到20%;2013年全市将80%镇街参与创建,示范镇街创建率要达到40%;2014年全市所有镇街参与创建,示范镇街创建率要达到60%,力争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显着提高。 活动要求,参与创建的镇街要达到《福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巡查标准》,做到镇街范围内无陈年垃圾,主干道、沿街路面无散落垃圾堆,无乱堆放杂物,门前“三包”到位,河道沟渠无陈年垃圾和水体漂浮物,日常保洁到位。同时要求所有创建镇街均要成立环境管理部门,聘任专职管理员,配备保洁人员;配套专项经费,开征垃圾处理费用,每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巡查活动,镇街、村居两级有完善的责任和监督机制;设有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或垃圾中转站,有专门的垃圾转运车辆;必须通过省级家园清洁行动验收,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村的创建标准。示范镇街要求,100%行政村达到示范的创建标准,并从参与创建的镇街中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