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齐全随迁子女 6月16日起报名 具备“三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报名条件。 其中,“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同样符合报名条件。如果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暂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适龄子女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五城区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届时,福州市教育局将公布各区指定的报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