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海军“阿利·伯克”级导弹驱逐舰“劳伦斯”号10日驶入中国永暑礁12海里范围内执行“航行自由”任务,旨在“挑战某些声索方在南海地区的过度主权主张”。对此,中国外交部5月10日作出回应,认为“美方军舰有关行为威胁了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危及了岛礁人员及设施安全,损害着地区和平稳定。”
作为海域划界的基本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的立法原则是,陆地决定海洋,只有基于陆地主权才能声索海域主权。大陆、岛屿都属于陆地,具有主权性质,能够成为海域划界的依据。其他,如岩礁、沙洲、低潮高地、海上人工建筑,只具备部分权利。那么《海洋法公约》如何规定的岛屿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岛屿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因此,不是任何一块在海面上的石头都可以成为岛。永暑礁到底是岛还是礁?很明显,最早的永暑礁只是岩礁,因为其无法维持人类居住和基本生活,而今天的填海造岛也没有法律效力(可能有500米范围的安全区)。如果是岩礁,那么永暑礁即便在主权毫无争议、周边无其他岛礁的情况下依然只有12海里的领海,不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是承认并执行这一点的。
但即便如此,《海洋法公约》还有一个大问题,即“无害通过”权。美国认为不仅仅是专属经济区,即便在12海里内外国舰艇船只航空器也享有“无害通过”权利,不需要向主权所有国政府报备。而中国则认为,“无害通过”需要向主权所有国政府提前申请方能享有。此次美军进入12海里海域进行“无害通过”,本质上就是在对自己海洋法公约的诠释的一种申明。相应的,中国海军派出飞机舰艇跟踪,同样也是对自身诠释的申明。外交部发言时用的是“威胁”而非“侵犯”,理由是威胁设施安全,同样是基于有关“无害通过”的法律争论的准确回应,是非常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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