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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2011年 福清共拆除畜禽场1616场

本报讯 “治违工作是福清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城市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治违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积极组织,认真开展。”市农业局局长林为栋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为了彻底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我们重视政策引导作用,先后参与制定出台了《福清市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清市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划定方案》、《福清市规范畜禽养殖暂行规定》及《关于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性政策文件,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资金,狠抓责任落实,营造规范畜禽养殖氛围。”林为栋说,从2006年至2011年底,该局先后配合市环保局等部门开展龙江流域违规畜禽场拆除工作,共拆除畜禽场1616场,拆除畜禽舍面积128.61万平方米,拨付畜禽场拆除补偿资金1.84亿元,龙江流域基本实现无畜禽养殖污染。

2012年起,该局全面落实《福清市规范畜禽养殖暂行规定》,加大禁养区内以养猪场为重点的畜禽场拆除力度。2012年9月至2013年底,该局根据《福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要求,将“两禁区”明确细化到行政村,通村、通户进行“拉网式”摸底。同时,委托测绘公司对全市禁养区、禁建区的所有畜禽场进行测量。经过测量,“两禁区”共有养殖场3409家,其中“禁养区1490家,面积157.42万平方米;禁建区1919家,面积260.41万平方米。对此次测绘、摸底之外的养殖场,该局将其视作新扩建畜禽场,通过建立档案,实现了全市畜禽场日常监管、绩效考评和“两违”治理工作有据可查。

据悉,从2012年起,福清市专门成立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5年1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及省、福州市要求,市“整治办”的工作移交给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仍予以积极配合,参与验收、动态统计等工作。2015年,市农业局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各镇(街)、农场对本辖区上报的拟保留的养猪场进行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确认了70家拟保留的养猪场。同时,对生猪饲养量、证照办理、污染治理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全面建档,实现“一场一档”,为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升级改造提供了依据。

林为栋表示,从2016年起,该局对保留下来的畜禽养殖场全部组织实施标准化改造,计划改造面积达37.34万平方米。今年应改造的59家养猪场已委托工程设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近期,市农业局将组织农业、环保、财政等方面的专家,对拟保留的养猪场在年底完成标准化改造,如经改造仍无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一律予以关闭、拆除。其它畜禽场的标准化改造也将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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