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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老赖拒不执行判决 既还款又判刑

本报讯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案件。

2008年9月20日,高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荒山荒坡转让协议书》(实质是采矿权转让协议书),高某把荒山转让给吴某采矿,不管开采出任何矿种都归吴某所得,直至所有矿物开采完为止。协议规定吴某支付高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95万元,具体支付方式是签订协议后一次性付清人民币95万元,开采年限10年。另约定高某把矿产转让给吴某,开放期限为永久性。签订协议后,吴某依约把95万元的转让款支付给高某。

后来,吴某了解到,高某对转让的矿产开发点无开采权,属国家禁止转让的对象,且该开发点并无任何矿种可开发。高某虽认可这些事实,但一直拒绝与吴某协商退回转让款的事情。

2010年11月11日,福清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高某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吴某转让款95万元及利息,高某收到判决书后未履行判决。2011年4月22日,吴某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7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12年11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恢复上述判决的执行。高某收到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并于当年11月23日以人民币8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小型越野车。

直到去年9月2日,高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并于10月26日向吴某返还转让款人民币95万元,取得谅解。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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