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一家夜总会12日凌晨发生枪击事件,据该市市长透露,目前枪击案已致50人死亡、53人受伤,是美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枪击案。枪击案件高发一直是美国的大问题,2007年至2013年的7年间,平均每年发生16起大规模枪击事件。在2000年至2013年之间的160起枪击案中,案件共造成枪手以外的486人死亡,557人受伤。但是禁枪在美国基本不可能实现的。
首先,这里涉及到宪法问题。美国宪法精神中赋予了美国人民持枪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美国公民废除违背公民意愿的政府。民众持枪的规范来源于英国,1181年,当时的英国国王通过了法令,要求人民购买武器保卫国家。这一实践也跟着英国移民一起来到美国。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直接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换言之,这一条款被视为美国保护公民个人自由的暴力基础。
其次,宪法当然可以修改具体解释,宪法修正案就是这样来的。但是现在美国有大量的枪支协会和生产商联合,他们有庞大和熟练的政治组织,能够以政治献金、院外游说等方式影响议员投票的倾向,换言之,他们有办法影响立法进程。比如全美最大的枪械拥有者组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NRA)就拥有400万会员,具有非常可观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此外,美国枪支产业每年产值非常巨大,2012年一年内就高达320亿美元,这给了这些协会和企业以运作的基础。相比之下,禁枪的协会就显得人微言轻,不论资本能力还是政治技巧都完全不能与枪支协会和大型军火公司相比。
再次,事实上美国公民不是都支持控枪,甚至可以说支持控枪的绝非多数。很多美国人认同这样的观点:“如果枪击案时受害者有枪,那么加害者很可能不敢行动,如果真的敢于行动也会很快被处于多数的正义公民反击。”至于是不是有道理,目前还不好下结论。
当然,控枪并不是从来没有成功过。在20世纪20年代,鉴于当时犯罪率上升,比如美国禁酒令时期黑帮常常用著名的M1928冲锋枪火并或抗拒执法,造成大量伤亡。从1927年开始,美国国会开始通过控枪法案。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通过邮寄方式出售手枪。1934年,在罗斯福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全国枪支法》。该项法案禁止传输和拥有机关枪和锯短长度的霰弹猎枪,对于制造和销售这类枪支征收税收,要求拥有这类枪支的人进行登记。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68年枪支管制法》,禁止跨州购买枪支,禁止包括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罪犯等人群购买枪支。但直到20世纪末,持枪背景审查才施行,之前从来没有“执照持枪”的说法。随着NRA的注意力转移到政治活动上,更多反对控枪法案的诉讼得到了联邦司法部门的认可,之前的控枪努力再次遭到削弱。可见控枪的阻力有多大,支持枪械持有和反对枪械持有双方可谓势均力敌,博弈一直在持续着。
所以对于一部分美国人而言,枪已经是生活的一部分,是公民自由的基础。当然,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依然是民间禁枪,没有美国、英国这样的主流公民文化积淀,在公民没有真正意识到持枪的责任前,一般国家还是不要轻易放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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