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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 有效期二年

本报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福清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颁布,福清市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有效期为二年。

据了解,当前,不少市民为所住楼层太高没有电梯而烦恼。允许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将一举多得,不仅市民出入便利了、房子增值了,老人居住养老的烦恼也减少了。

《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加建一梯”的原则进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不含个人建房),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含5层),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两类既有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

根据业主自身不同情况,分两种申请途径,其一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并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其二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申请人及建设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业主申请增设电梯首先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设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其次,要签订相关协议。同梯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可签名授权建设单位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第三,方案审批。在业主对初步方案能够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将拟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向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由属地镇(街)分批次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审查。第四,委托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该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对楼房加建电梯的结构安全性负责。第五,委托施工及监理。申请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第六、检测验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许可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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