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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龙江街道首例人民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

本报讯 近日,龙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成为龙江街道首例司法确认的成功案件。

据了解,南平籍外来农民工元某某,在福清某工地李某某处从事模板安装工作。2015年12月,元某某在作业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经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出院后,元某某与李某某就损害赔偿金额产生纠纷,经龙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元某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6000元作为了结,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当事人在调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福清法院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严格审查后予以司法确认。

相关链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即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使容易反悔的调解书经过司法确认成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文书,具有“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特征,能够有效防止出现二次调解、甚至调解反悔后的诉讼,可极大提高调解协议的权威性,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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