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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本报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福清市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作出新的调整,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力争为老百姓带来更好的法援服务。

日前,福清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福清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福清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通知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区域、办案类型、律师值班补贴及补贴申报条件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特点法律援助案件具体补贴标准,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相关工作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其中,福州市区内(含五区七县、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刑事案件1000-2500元,民事、行政及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500—2000元;福州市外(福建省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000-4500元。民事、行政及仲裁案件每件补贴2000—3500元;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500-5000元。民事、行政及仲裁案件每件补贴3500—4000元;办理其他非诉事项每件补贴200-500元,代拟法律文书每件补贴200元;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咨询,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此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对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壮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市司法局局长姚仲亮表示,除了资金保障外,该局还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评案标准,主要采取对归档案卷进行查阅的方式,通过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内容的详细性、归档的时效性等进行评分,还将通过电话联系案件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律师和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回访,评价案件处理质量。

据测算,按照去年1016件共支付办案补贴50多万算,新标准从4月份开始实施,今年办案补贴支付估计要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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