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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民坐公交车拒补5元车费换来5年刑期

陈某乘坐明某驾驶的公共汽车途经305省道某路段时,因继续乘车拒绝补缴5元车费与明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殴打了明某。被乘客劝开后,两人又发生口角,陈某再次挥拳殴打正在驾车的明某。当车行至一红绿灯路口时,怒气未消的陈某从车上找到一根拆卸轮胎的铁棍殴打明某,明某被打得满头鲜血,明某忍痛及时刹车,才未酿成大祸。

近日,福清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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