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已于7月11日开始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为方便申请人了解、掌握并运用这个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窗口分类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受理对象是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本进行直接投资或政府资本注入超过50%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社会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属于福清市的鼓励类、允许类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和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项目。 为推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和超时默认的工作机制,对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人防办、消防大队、住建局等10个单位的审批事项进行归口受理,主要分为“规划选址及用地报批阶段”(一楼西厅9号及10号窗口)、“立项阶段”(一楼西厅7号及8号窗口)、“施工许可阶段”(一楼西厅5号及6号窗口)、“竣工验收阶段”(一楼西厅3号及4号窗口)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对应的受理事项以及申请材料请电话或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 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3号:85269576 4号:85262660 5号:85268576 6号:85266151 7号:85261098 8号:85269721 9号:85268037 10号:85267879 并联审批业务咨询电话:85261101(业务科) 投诉电话:85262009(督查科) 二、报批方式 为简化报批方式,申请人只要准备好各个阶段相应的申请表或对接表、图纸、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等材料,就可以到相应的窗口报件,同时申请并联审批。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并联审批会或专家论证会,并根据并联审批意见,出具各阶段的“统一办理意见书”或“联合审查意见书”.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会签意见书的,默认其同意。申请人持“统一办理意见书”或“联合审查意见书”,连同法定材料,到相应窗口申请证书、批文的,相关单位应当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出件。 三、主要简化措施 以计划代立项已被列为省、福州市、福清市“重点项目”或“行动计划项目”的,视同已经立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引进该项目的会议纪要免于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同时推行以证明代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行证、图分离。证、图分离,是指从选址到施工许可,中间阶段必然会对初步红线、图纸(总平、方案、管综、施工图等)进行调整或完善,只要不涉及重大参数的变更,而只是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误差,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审核、出件,不得要求补齐补正或要求返回前置审查部门修改相关数据、图纸再报件。待图审完成并确定后,再统一变更差误的红线图及其他图纸,出具完整证照。 同步编制、同步审批、集中公示。立项阶段推行中介报告同步编制、同步评审、集中公示。行政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联合编制工可等中介报告,中心根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或分组)评审,对优化的中介报告进行联合审查,统一公示后出具《立项联合审查意见》。 实行一阶段施工图预审。申请人编制《一阶段施工图》后,为避免后期图审反复,由人防、消防等部门先期介入进行预审及指导,图审通过后中心也将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集中公示,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书》,凭此文书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投标及相关证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