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女士购买了4000元减肥套餐,但在减肥期间生病住院,当她提出中断减肥疗程并要求商家退还剩余的费用时被商家拒绝。经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协调,近日,商家同意退还王女士剩余的疗程费用2500元。 据悉,6月中旬,王女士购买了一个减肥套餐,每次服务收费50元,套餐优惠价3188元。王女士随后陆续在店内接受减肥服务十余次,还没完成一半疗程时,王女士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医生建议她不要再继续减肥疗程。王女士因此希望商家退还减肥套餐剩余部分的费用,但商家拒绝退款。无奈之下,王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王女士称当初商家在推销减肥套餐时承诺可以退款,而商家不同意退还余额,只同意王女士将剩余未消费的服务转让给其他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套餐收据进行了多次调解,7月27日,商家同意在约定时间内退还王女士剩余疗程的费用25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减肥产品必须具备批准文号方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应事先查验商家证照是否齐全,所用产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有无合格证、说明书等,并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和存留服务单据,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纠纷和难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