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乘客肖某和摩的司机因两元钱发生争执,肖某的儿子张某为替她出气,拿着水果刀刺伤摩的司机。日前,福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肖某的儿子郑某看到母亲被人“欺负”,从家中拿着塑料棍冲出,朝郑某头部挥去,并与郑某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张某用一把水果刀刺伤郑某。经法医鉴定,郑某左胸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郑某经济损失5664元。 (福州晚报记者 魏旸艳 通讯员 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