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怨恨调解人处事不公,竟连夜连续纵火焚烧调解人住宅。近日,福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3年,林某因为纠纷被一名叫“阿公”的男子砍伤,该男子找到承某出面来协调赔偿事宜。林某希望得到25万元的赔偿,而承某则居间调解,劝林某接受10万元的赔偿款来了结此事。由于双方对赔偿款的数目差异巨大,林某就认为承某假借调解之名帮 “阿公”来欺负他。虽然最后这件事情通过别人协调,林某获得了20万元赔偿款,但自此以后林某就开始对承某心怀不满。 时间转眼到了2015年元月。在过去的两年间,林某染上了毒瘾。自吸毒后,林某的行为举止开始异于常人,时而在楼道里痴痴发呆,时而在大街上放声高歌,频繁地怀疑有人对自己不利,而对承某的怨恨也愈发深刻。2015年2月25日,林某趁着夜色,身着蓝色雨衣,骑着摩托车,带着几瓶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和斧头来到了承某家旁。他打碎承某住宅一楼的玻璃,将点燃的汽油瓶丢入屋内,后扬长而去,幸好火势未大被周围居民发现,将火扑灭。而放火失败的林某在第二天晚上,再一次将汽油瓶点燃后扔向承某家的大门。这一次,他被承某的家人发现,可是林某手持斧头,反将承某家人打伤。最后在闻讯赶来的村民帮助下,林某才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5年5月27日,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福清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林某存在精神恍惚的现象,再经调查取证发现林某染上毒瘾后精神状态开始异于常人。于是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林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林某作案时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故2016年1月14日福清检察院以林某涉嫌放火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的起因源于一次打架事件,结果却是十一年的铁窗生活。毒品与放火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用放火如此激烈的手段去报复,谁又能说这其中没有受到吸食毒品的影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