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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 商家为赚钱无底线太可怕了

近日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的消息引关注。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公安部2015年“利剑”行动第三批挂牌督办的王某、徐某、陈某、朱某、任某、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目前6名嫌犯都已经受到了判刑与罚款的处罚。

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
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配图)

2015年1月,徐某、王某共同策划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2015年4月,徐某、王某租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某房屋作为腊肠、腊肉加工窝点,并到福清市城头镇向陈某、朱某购买病死猪肉,然后运回上述窝点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

2015年8月,徐某、王某先后雇佣任某、徐甲到该窝点,参与将病死猪肉放入搅拌机搅拌后,进行绞碎、腌制、灌肠、熏烤等一系列加工程序并制成腊肠、腊肉。

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
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配图)

截至2015年9月15日,徐某、王某将病死猪肉制成的腊肠、腊肉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任某赚取工资人民币2500元。

陈某、朱某明知徐某、王某购买病死猪肉用于加工成食品后供人食用,仍然从福清市城头镇、长乐市松下镇一带养猪场捡回病死猪并进行屠宰,然后在福清市城头镇岩兜村设置的屠宰窝点内将屠宰后的病死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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