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融法)一男子流窜多地借租车名义,后将车辆低价转卖出去,先后共诈骗金额14万多元。日前,该名男子被福清市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去年12月6日,50多岁的浙江男子郑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到福鼎市一汽车服务中心,以280元/天的价格租得一辆丰田花冠小轿车,价值65146元。随后,郑某根据租车行提供的小车行驶证上的信息,伪造了车主缪某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将该车开到周宁县后,以46000元卖给林某明。案发后,该车被周宁县公安局扣押并发还车主。 今年3月21日,郑某又利用伪造的缪某的身份证,到连江县一租赁店,以280元/天的价格租得一辆马自达小轿车,价值78960元。随后郑某根据租车行提供的小车行驶证上的信息,伪造了车主肖某才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两天后,郑某将该车开到福清找到买主林某强,欲以47500元的价格转让,并签订了转让协议。 签协议期间,林某强对郑某身份产生怀疑故报警。随后,郑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福清市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两次骗取他人钱财,诈骗金额达人民币14410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法院将继续追缴郑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6000元,发还受害人林某明。 为吸引客户租赁公司简化程序 昨日,记者了解到,在福清,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为吸引客户,简化了租车的程序。“这就给犯罪分子有了作案空间。”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客户只要带身份证和驾驶证过来,留下复印件,交千把块钱,就可以把车子开走。“其实这样租出去,车子是没有保障的。但是,你不出租会有别的公司出租。为了生意,只能选择将借车的条件放宽。” “犯罪分子一般利用假证租车。”福清一家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模式尚未成熟。犯罪分子若将车子转手,会对租赁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