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11月7日讯(记者 滕端钦 通讯员 严义禄) “谢谢你们帮我讨回工资,让我能及时回家,与老母亲见上最后一面。”10月22日,已经回四川老家的外来务工人员罗某,给江阴司法所打来电话,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帮他解决讨薪问题。 今年6月份,罗某受雇于蒋某,在我市一开发区某填沙工地开“后四轮车”,双方约定月工资4500元,并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当时,蒋某要求罗某要缴纳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6月份以后,罗某的母亲病重住院,罗某每月都将领取的工资寄回给母亲治病。近日,罗某家里来电告知,其母亲病危,催他火速赶回。由于罗某身无分文,便向蒋某提出领取押金。可蒋某不同意。 10月18日,无助的罗某向江阴司法所求助。该所立即派2个调解员赶往工地,找雇主蒋某讲明劳动法规,规劝其退还押金。最后,蒋某退还了押金。当晚,拿到钱的罗某顺利乘车赶回四川老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