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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福清新闻网11月8日讯(福清侨乡报 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市交巡警大队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部署,我市自今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期间,我市将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50%以上的驾驶员,一律吊销驾驶证;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实施逢车必检,严查超员;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累积超过12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同时,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对客运车辆实施强化监管,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属第一次违法的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同时,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集中整治期间,我市将重点整治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城区道路、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324国道线将开展区域联勤联动,由我市公安局牵头、闽侯县局实施联勤,每周开展一次区域联勤联动集中统一行动。

  据悉,11月20日前,我市将对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将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将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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