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11月9日讯(福清侨乡报 记者 陈贤清)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而在诸多文化元素中,非物质文化又是最具代表性的精神载体之一。 市政协委员、市文体局副局长林国祥说,福清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年,我市开始着手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对部分重点镇村及有关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取得了第一手文字、声像资料,出版了《福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并向福州市、福建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我市已有宗鹤拳、新厝伡鼓舞、石竹山祈梦习俗等3个项目获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10个项目获批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另有十番音乐、金鼓吹、沟头打击乐、舞龙舞狮、光饼舞、海族舞、板凳龙、烧瓦塔等33个项目被列为福清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一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逝,其生存状况不容乐观。”林国强告诉记者,这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逐渐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区消失,加上群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和外来文化的影响,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巨大影响,大批有历史、文学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如镜洋镇的拔龙绳、祈雨,一都镇的盘诗,龙高一带的哭嫁、哭丧仪式等等,由于乏于挖掘,都处于濒危状态。 “在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发展繁荣的今天,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让这个‘文化瑰宝’重焕光彩已成为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林国祥说,这就需要多措并举,切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工作。 首先,应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制度和体系。要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福清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承技艺的民间艺人的生活条件进行改善,并对其技艺抓紧进行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消失的实物、资料等,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尽快进行征集、收藏和保存。同时,继续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其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其次,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如福清光饼制作技艺、石竹山祈梦习俗、宗鹤拳、南少林武术、伡鼓舞等比较著名的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与当地旅游资源有机结合,通过旅游开发让其发扬光大,产生效益,从而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导致没有市场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而走向消亡;二是防止过度开发利用,导致其变异和萎缩。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确保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 此外,要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限于财力,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保护,还要积极开发其他保护渠道,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通过民间组织世代相传,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民间组织通过自身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充分调动民间艺人和相关组织的积极性。 “当然,挖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不仅需要全民的参与,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发扬光大。”林国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