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一户一表”的生活用电阶梯分档进行调整。这是我市自2012年实施阶梯电价后,首次对阶梯电量分档作出的提高调整。 2012年7月1日,全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每月每户用电量在200度(即千瓦时)以下;第二档为201到400度;第三档为401度以上。调整后,“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200千瓦时提高到23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400千瓦时提高到42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超出420千瓦时的部分。调整后,一至三档电价仍保持不变,分别为0.4983元/千瓦时、0.5483元/千瓦时、0.7983元/千瓦时。合表用户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5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