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福清市工商局获悉,因帮助商家在高速路段广告牌上发布印有“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指定用茶”字样,福清一家装潢广告公司近日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11月10日,福清市镜洋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户外广告进行巡查时发现,镜洋村高速路段有一面某茶叶销售公司的T型广告牌,广告内容含有“国务院 办公厅机关指定用茶”字样。在该茶叶公司的网站上,执法人员也看到了其产品为“国务院指定用茶”的宣传内容,并附有国务院办公厅行政司颁发的证书照片等内 容。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利用“专供”“指定”等名义宣传产品,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扰乱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也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广告 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也专门发出通知,将企业自设网站或广告中出现“专 (特)供”“专用”“指定接待专用产品”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列入重点清理范围。据此,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发布违法广告的福清市冠众装潢广告有限公司立即撤下违法广告,并对茶叶销售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调查。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龚菁 姚海燕) |